词条 | 中共清远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中共清远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台湾同胞工作站,挂清远市台商投诉协调中心牌子,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办台胞、台商投诉案件和涉台经济、民事纠纷调解等事务性工作,为台商和台资企业排忧解难;承办台湾同胞捐赠工作;办理台湾同胞来清期间所衍生的各种服务性事务;为台属合法继承人办理台湾同胞遗产继承案件提供服务;代办台湾同胞多次入出境签注手续等。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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