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吉安市纪委 |
释义 | 委局领导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云 市纪委副书记 彭水根 市纪委副书记 贺桂堂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刘晓明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罗新发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进 市纪委常委 肖跃明 市纪委常委 周剑萍 工作职能 吉安市纪委监察局是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的工作机构,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规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辖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实际,草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地方性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所辖各县(市、区)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直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审核;组织和指导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工作,受理影响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维护各经济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跨跃式发展。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和信息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协助监察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监察综合室的名义与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所辖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 (三)、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 纪检监察一室联系全市十三个县(市、区),纪检监察二室联系市直党政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三室联系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上述三室各自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的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局直接立案查办的案件,负责审理全市纪委、监察局按规定上报市纪委、监察局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审理业务指导;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事务。 (五)、信访举报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受理群众对党员、监察对象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初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转办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举报信息。 (六)、宣教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纪检监察系统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工作;负责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对全市对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察检查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干部室 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考察配备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市纪委意见工作;提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 (九)、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指导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室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市性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 (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管理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十一)调研法规室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负责对全市调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群众对影响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投诉;及时查处典型案件;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投诉工作动态和本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报告工作,提出建议;对本市党政机关、执纪执法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 井冈山纪检监察干部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对外称方竹宾馆) 负责为本省、市乃至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来革命圣地井冈山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参观考察、业务培训、后勤保障等综合性配套服务。 派驻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的监督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上级纪委要求,2009年4月,市纪委市察局将原有的派驻机构纳入统一管理,现有派驻(出)纪工委4个、纪检组22个和监察室27个。派驻机构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维护政令畅通,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效能以及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干部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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