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惠州市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
释义 |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市委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市委决策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党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针对市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汇聚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市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条 市委重大决策,是指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范围广、影响深远的战略性决策,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 第三条 市委作出重大决策,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可行择优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四条 征求意见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和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2、市委、市政府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要措施以及涉及全市性的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 3、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规划和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等方面的问题; 4、重要岗位和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调整和干部交流,3个月以上离岗培训、上派挂职和下派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5、需市委决定和向上级推荐表彰、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等方面的问题; 6、重大违纪案件的调查与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7、诫勉谈话对象的确定和程序启动等方面的问题; 8、其他需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征求意见范围 1、市党政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 2、市委委员、候补委员; 3、厅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代表; 4、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 5、与重大决策事项相关的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相关代表。 第六条 征求意见形式 1、网络问政形式:通过市委书记及各市委常委电子邮箱、114政务服务平台、市党政领导在线与网民互动等网络形式征求意见; 2、座谈会形式:通过召开厅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座谈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座谈会,与重大决策事项相关的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3、文件形式:通过印发文件形式,征求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和驻惠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意见; 4、新闻媒体形式:通过《惠州日报》、惠州电视台、惠州广播电台、今日惠州网等媒体向社会各界群众征求意见; 5、通过党务公开专栏、电子公开屏等征求意见。 第七条 群众意见的处理 1、对于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对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理、不合法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后,要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党务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开。 3、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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