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结合安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1、深刻认识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的林业工作进行了新的定位,赋予了林业新的历史使命,把林业推上了新的高度,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改革发展,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方面切实体现了重视林业的战略意图,林业发展面临着新的重大机遇。 我市地处长江、珠江上游分水岭地带,山地、丘陵占国土面积的87%,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4.1%,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发育强烈的地区,生态环境独特,生态位置重要。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林业的各项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加快林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我市林业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珠江防护林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的实施,森林面积逐年增大,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7%。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木竹产品、林果业,苗木花卉、森林旅游等产业得到发展,林业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状况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水土流失仍然严重,土地石漠化趋势未能根本扭转,森林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林种树种结构不合理,林业产业发展滞后,林区群众的收入水平还较低,林业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保住青山绿水,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加快山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大力加强林业建设,不断开创我市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2、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林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优化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加快建立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现安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两大目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林业支持保护体系。今后5年,完成营造林任务70万亩以上,确保森林覆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通过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使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得到有效治理,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实现山河秀美,适宜人居,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努力创造生态环境新优势 3、继续推进造林绿化,以大工程拉动大发展。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为支撑,大力推进植树造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营造林质量,确保每年14万亩以上营造林任务的完成。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全力争取国家森林经营工程的实施。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改善森林景观,提高森林质量、防护效益和林业的经济效益,增强森林稳定性和抗逆性。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整合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和资金,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草地畜牧业和经果林,减少陡坡垦植,逐步将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下来。进一步做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加快植被恢复,有效治理水土流失。 4、加强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在依托林业重点工程抓好深山远山造林绿化的同时,关注和重视人居环境生态建设。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生态文明意识,坚持义务植树责任制,落实义务植树责任区域、目标和任务,提高城镇居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开展古大珍稀树木、草坪的认养活动,拓宽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向纵深发展。将美化环境和增强生态功能紧密结合,大力抓好环城林带、湖泊水库周边、城区街道、住宅区、工厂、学校、单位以及农村村庄绿化美化,不断提高城镇绿化水平,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抓好铁路、公路和黄果树、龙宫等旅游景区和沿途村寨的绿化、美化,促进旅游景观的整体改善。 5、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切实保障森林安全。加强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加强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切实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强化森林防火行政负责制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防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防治预案、改进防控手段,加强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密防控重大森林火灾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保障森林安全。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乱挖滥采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加快林业产业建设,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6、加大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以桉树、马尾松、竹为重点的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和以茶叶、中药材、干鲜果、花椒、山苍子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加快形成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植和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加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努力提升林业产业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7、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以西秀区九龙山、平坝大坡等国家、市级森林公园等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充分开发森林文化、游憩等功能,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特色精品旅游线路。通过开展森林旅游,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使广大农民在保住青山绿水的同时得到更多实惠。 8、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认真做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资源优势,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努力形成区域特色。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和补助的方式,加大林业产业化生产经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制定和完善林业产业行业准入标准,完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业产业建设,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四、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 9、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为发展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建立林业投入保障制度。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好林业重点工程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林业工作正常运转和工作条件不断改善。使用坑木的煤炭企业和木材造纸等行业要根据《森林法》规定,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执法单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的,要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编制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有关人员编制问题。 建立健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认真落实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2010年起,全面启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省制定的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省、市、县三级财政4﹕3﹕3的分担比例,市级财政每亩每年补偿1.5元,各县、区也要按照分担的比例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兑现到户。 建立林业补贴制度。从2010年起,开展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的补贴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各级财政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林业投入补贴制度和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 健全林业税费扶持制度。降低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将征收标准由原来的20%调减到10%,并适当调整征收范围,让利于民。继续对以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0、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服务能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及我省出台的抵押贷款办法,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认真执行对林业实行林权抵押、长期限、低利率的信贷扶持政策。有关金融机构对林业经营者开展林业经营活动要给予扶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认真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省的统一安排,抓好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财政要列出森林保险专项资金,对森林保险保费进行补贴,逐步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11、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认真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改革采伐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逐步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公益林可以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严格控制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和强度。基层林业部门要引导和帮助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依方案核定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经营主体。 12、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按照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相关规定,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农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强迫农民流转林权。鼓励农民走专业合作的路子,联合开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建立林权流转登记管理中心,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政策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工作,搞好林权纠纷调处和合同争议仲裁,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林业产业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动态分析,为企业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的扶持,通过开展自我服务,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指导服务职能。大力培育林业大户,扶持和发展各种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生产者提供从原料、生产到销售、消费等全过程服务,拓宽农民参与林业建设的渠道,增强林业产业发展后劲。支持和引导林业咨询、评估机构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切实开创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林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发展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党政工作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林业改革发展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保护森林、国土绿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林业改革发展。 15、加强科技支撑。加大林业科研和科技推广的投入。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为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快林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林业信息服务,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16、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提高干部队伍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大力发展林业教育,全面加强技术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队伍。加强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林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好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遏制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对在林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7、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充分挖掘、整理和提炼传统的森林文化、竹文化、茶文化、花文化等生态文化,让人们在领略自然风光的同时,接受到更多的生态文化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各种媒体,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引领全社会了解生态知识,认识自然规律,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促进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的转变。通过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生态观光、生态休闲活动,组织营造各种纪念林,培养人们善待自然、善待环境的生态文明观。牢固树立绿色GDP的科学发展理念,树立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观念,使我市的林业有更大的发展,生态环境有更大改善,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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