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方县干部职工入住县城奖励办法 |
释义 | 为了鼓励我县干部职工带头购房入住县城,集聚县城人气,加快旺市融城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设立干部职工入住县城奖,奖励对象为在中方县城购房并入住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入住奖励条件、方式与标准: 1.凡在2010年2月14日(春节)前购房并搬迁入住县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每户奖励现金12000元。 2.凡在2010年2月14日(春节)至2012年1月23日(春节),自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搬迁入住县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每户奖励现金10000元。交房时间由县房产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并公布。 3.每户只能享受一套住房的入住奖励。 第三条入住户必须对所购住房(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进行必要装修,至少完成地面找平、墙壁粉刷和门窗安装,具备生活必需设施,达到基本居住条件,且本人必须入住。 第四条 2009年4月1日后,在县城议价购房并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干部职工,在申请入住奖的同时,每户可按程序向县旺市融城管委会申请购房消费券: 1.2010年2月14日(春节)前入住的,可申请购房消费券15000元; 2.2010年2月14日至2010年7月31日入住的,可申请购房消费券12000元; 3.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23日(春节)入住的,可申请购房消费券10000元。 第五条 奖励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由申请人到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由县旺市融城管委会统一印制的《中方县干部职工购房入住县城奖励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县旺市融城管委会各持一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购房入住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县旺市融城管委会产业发展部; 3.县旺市融城管委会产业发展部对其购房入住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县旺市融城管委会审定; 4.县旺市融城管委会对奖励人选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六条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旺市融城管委会审定意见,将入住奖金和购房消费劵分批次转给县旺市融城管委会,由县旺市融城管委会组织发放到人。 第七条县旺市融城管委会成立干部职工搬迁入住县城管理办公室,与产业发展部合署办公,负责干部职工入住县城情况跟踪督查,对弄虚作假套取入住奖金和购房消费劵的要按规定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团购方式向县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优惠购房,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 第九条驻中方县企业单位可以设立员工入住县城奖,具体办法由各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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