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丹麦殖民地 |
释义 | 概述丹麦殖民地为丹麦-挪威共同统治的殖民地帝国。基于种种因素,丹麦早已经在13世纪开始了对其他地方的统治。它在与挪威的结盟中得到了挪威领土、格陵兰、法罗群岛、苏格兰的奥克尼群岛、设得兰群岛和冰岛等地。然而,17世纪欧洲各国的海上强权逐渐崛起,这使得弱势的丹麦开始失去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殖民统治。因此,它转向把目光投放在经营非洲、加勒比海和印度的贸易站和殖民地。当时的丹麦-挪威国王克里斯蒂安四世开始为丹麦制定海外贸易政策,正赶上此时欧洲重商主义的浪潮。丹麦在1620年建立起在印度南岸的特兰奎巴殖民地。到了近代,丹麦真正控制的只有格陵兰一带,但是丹麦已经在1953年停止了其对格陵兰的殖民统治,而格陵兰现在已经是丹麦的一个自治省。而法罗群岛也在1948年实现了自治。但在近年来,格陵兰要求独立的情绪高涨,这使得丹麦对格陵兰的控制日渐式微。 印度丹麦在17世纪至19世纪中一直维持著在印度和锡兰一带分散的殖民地和贸易站,但大部分在后来也出卖或割让予英国。而其在特兰奎巴的统治最为长久,超过了200年,但最后也被迫卖予英国作为其“日不落帝国”的一部分。1755年,丹麦获得了印度赛伦坡,随后更得到两个城镇。它们皆位于加尔各答的北部。而1829年丹麦更在此地建立了第一所大学,直至今天仍然存在,但这些城镇却在1845年售予英国。除此之外,丹麦也占据了印度洋上的尼科巴群岛。 加勒比海丹麦分别在1671年和1718年得到了今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圣托马斯岛和圣约翰岛,并在1733年向法国购买了圣克洛伊岛,这些岛屿的经济收入都来自蔗糖出产。而其后这些岛屿组合为丹属西印度群岛,并在1917年以25,000,000美元卖予美国,后者以之为海军基地的用途。1917年后,这些岛屿正式易名为美属维尔京群岛。 非洲丹麦亦维持其在西非黄金海岸的一部分贸易站,大部分贸易站主要位于今加纳一带,当中只有一个到今天仍然运作中。其中一个较大的贸易站则在1661年被瑞典购置。最后,丹麦在1850年把悉数贸易站售予英国,成为大英帝国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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