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枝江市人民法院 |
释义 | 枝江市人民法院,是地处三峡、扼守中国“水电之都”东大门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428平方公里,东隔沮漳河与江陵县相望,东南隔南河与松滋县为邻,西南隔长江与宜都市一桥相连,西北与猇亭区、夷陵区接壤,北同当阳市毗邻。枝江历史悠久,夏商属古荆州。周称丹阳。春秋后期称罗国,均属楚。汉置县,以蜀江至此分枝而得名。枝江市现行政区划包括七星台、问安、仙女、董市、安福寺、白洋、顾家店、百里洲8个镇和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人口52万。 枝江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1月;1955年2月,省枝江并入宜都,同时撤销枝江法院;1962年10月,复置枝江县,1963年11月,恢复枝江县人民法院;1996年7月,撤县建市,更名为枝江市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几易院址,1993年迁至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办事处珠海路36号。2007年10月新的枝江市法院审判综合楼顺利投入使用,新址位于枝江市城市主干道西侧,总用地15000 m2,规划建筑总面积10218 m2,包括办公审判综合楼8464 m2,食堂622 m2。办公审判综合楼外观庄重大方,共有六层,其中一层为法庭,其中大法庭一个,中法庭三个,小法庭六个,基本满足基层法院审判的要求,在布局上安排了当事人通道和法官通道的分隔,使审判、办公区域更规范,更大限度地显示法院的公正性;二层设当事人门厅和办公门厅,两者既独立又相互联系,当事人门厅多个接待室和立案厅均直接面向大厅,方便当事人立案、咨询,而办公门厅与一层的法官通道相通,方便法官审判,二层办公主要设档案室及150人会议室及共同阅览、健身等房间;三至六层主要为办公室,其中包括一个中会议室,四个小会议室。 枝江市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有:马家店人民法庭、江口人民法庭、百里洲人民法庭、董市人民法庭、安福寺人民法庭;临时机构有:顾家店巡回法庭、仙女巡回法庭、冯口巡回法庭、白洋巡回法庭、问安巡回法庭、七星台巡回法庭。 枝江市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任务是:审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枝江市人民法院对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枝江市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刑事案件:1、管辖犯罪地在本院辖区的第一审普通(公诉)刑事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外)。2、管辖犯罪地在本院辖区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著作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等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为不予侦察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民事案件:1、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2、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3、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者移送的民事案件。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5、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6、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7、适用破产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 行政案件:1、管辖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审查行政申请执行案件。 上述各类案件必须符合有关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本院才能受理。 1999年以来,我院获得“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连续两届获宜昌市、枝江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被评为枝江市“五星单位”、“红旗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优秀领导集体”等称号;2004年获宜昌市“模范法院”和全省“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1年至2004年连续两届获湖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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