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州市科技局 |
释义 | 部门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实施科教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2.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指导全市技术创新;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5.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6.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 7.负责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成果专项推广项目的审查、申报与管理工作。 8.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9.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实际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10.编制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11.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12.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13.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 14.拟订全市非国有科技企业及科技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企业的科技立项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15.负责全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展利用工作。 16.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国际合作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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