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州市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释义 | 单位简介郑州市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惠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88人,负责全区农业、水利、畜牧、农机、水产、粮食、新农村、农业综合开发、邙岭项目以及相关产业的行政管理、执法等工作。 机构职能(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水务工作、畜牧兽医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参与农业发展的重大基本建设和生产管理。 (二)拟定全区农、牧、水战略目标,参与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产业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管理。 (三)拟定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组织起草农、牧、水各产业的政策性、指导性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反馈意见,提出合理建议。指导全区农业生产;负责全区植物检疫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动植物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区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计划,搞好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建立粮食应急机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负责拟定区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轮换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区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六)拟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监督实施各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承担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 (七)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农民负担违法案件。 (八)制定全区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各产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项目和科研项目的遴选与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科技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九)宣传贯彻涉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涉农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农业法规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农业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代表区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承担全区的农机监理和管理责任。 (十)制定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责任,负责农产品、绿色食品、饲料产品、农机产品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认证。 (十一)承担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负责惠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全区防洪、除涝、河道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水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拟定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畜牧业项目申报、论证和审定,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负责农药、兽药经营的审核、发证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延伸农产品加工;参与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协调和优化农产品流通环境。 (十四)拟定全区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扩大并深化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农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利用。 (十五)抓好农委系统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委属单位班子的配备、任免工作;负责管辖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所管单位的经营发展。 (十六) 研究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导镇(办)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和回收;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和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协助搞好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十七)指导协调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落实上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社会扶贫,督促、指导、协调对口扶贫工作;监督、检查、管理农业扶贫开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党委副书记、主任:李瑞 党委书记:韩国林 副主任:孙建喜 党委委员、副主任:段培元 纪委书记:高传映 党委委员:张宏伟 农开办主任:赵梅 办公室主任:刘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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