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传本 |
释义 | 1952年任榆林区委民政工作队员,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1月调到榆林(即杨浦区)公安分局做侦查员,1973年到杨浦区法院当法官、副庭长。1980年,组织从司法机关中抽调人员充实律师队伍,老师从此走上了律师的岗位。1992年12月26日,老师创建了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这是继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后的第二家以著名律师姓名命名的律所。 1984年,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刊登了《郑传本·从报童到律师》,人们开始了解这位报童出身的平民大律师。 1987年12月,上海电视直播蒋佩玲包庇案的审理实况,老师成为新闻人物。 1991年7月1日,上海电视台采访了老师,将他的事迹摄制成《郑传本律师》上、下两辑电视片,作为纪念建党70周年的特别节目播放。 2002和2004年度,上海律师协会两次委托零点调查公司调查全市律师知名度,老师均名列榜首。排名榜下有一段直白:“作为老一辈律师典范郑传本律师的知名度仍然遥遥领先,可见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2008年12月,新民周刊评选老师为创新上海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风云人物。 一生出身贫穷、经历坎坷和从事司法50余年的丰富经验,以及他与生俱有的律师潜质,砺炼了他的综合素质,缜密周全的思维能力,机灵敏捷的应变能力,口若悬河的善辩能力,诙谐生动的文字能力,尤其是刚正不阿的秉性,敢说敢辩的风格,不畏权势的气度,造就了这位具有社会和百姓公认的平民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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