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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政协濮阳市委员会
释义

政协濮阳市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濮阳市委员会(简称政协濮阳市委员会或濮阳市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组织,是濮阳市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市政协的简要历史

1984年9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濮阳市委的指示精神,召开了政协濮阳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濮阳市委员会成立。政协濮阳市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成立至今,市政协历经一届、二届、三届、四届、五届,现在是政协濮阳市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20多年来,市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全面推进濮阳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濮阳市委员会第一届至第六届主席分别是:谭枝生、赵良文、周沛、孔德钦、范修芳。

市政协的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濮阳市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

市政协的主要职能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濮阳市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市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市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政协的组成和机构设置

政协濮阳市委员会由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三胞”眷属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组成。政协濮阳市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现有委员338名(分为27个界别),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9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44名。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濮阳市政协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濮阳市政协设立办公室、研究室,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人事科、行政科、老干科,研究室下设综合科、宣传信息科。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经济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法制群团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科,作为办事机构。

市政协经常性的工作

(一)召开会议。会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这类会议一般是定期召开。另一类是专题协商会议、议政会、调研论证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以及联谊会等。这类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比较广泛,针对性强。会议参加者除政协委员外,有时还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参加。 1、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是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权是: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委员会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等。 2、常委会议。常委会议是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常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有:讨论地方重要事务和有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告;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事务等。 3、主席会议。主席会议是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有:讨论协商本市一些重要事务,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物安排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审查以政协濮阳市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拟定常委会议的日程和议程草案;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执行常委会的决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二)提出提案。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对政协提案,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后,在一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市政协采取多种方式督办。 (三)组织视察。视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议政建言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市政协每年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 (四)开展调查。开展专题调研、建言立论,是政协发挥优势参与国是的重要途径。调查研究,一般由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确定题目,由市政协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查研究小组,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调查、研讨、论证,写出调查报告,形成建议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采纳。重要的调研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请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送市委、市政府。 (五)反映社情民意。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人民政协要求政协委员同各方面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广泛、及时地反映社会的事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呼声,为各级领导机关把握形势、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并推动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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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