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正阳县地方史志办公室 |
释义 | 机构简介1982年2月,中共正阳县委发出文件,成立正阳县志编纂委员会,下设总编辑室,为修志日常机构。1984年7月,编纂委员会改称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总编辑室改称正阳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后改称正阳县地方史志办公室),编制8人。1997年办公室内设秘书股、史志工作股,编制6人,实有9人。 服务职能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在县地方史志编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全县地方史志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开展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制定计划,督促检查,协调关系,组织交流经验,具体任务如下: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地方史志编纂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二)编辑出版《正阳县志》,首届志书出版后,每隔15~20年续修一次,长期坚持; (三)编辑出版《正阳人物志》,加强与各地的联络,为振兴正阳经济服务; (四)编辑出版《正阳年鉴》; (五)检查指导乡(镇)志、县直各单位部门志的编纂工作; (六)受县政府和县史志编委的委托,对乡(镇)志、部门志进行评议和审查; (七)组织整理旧志; (八)搞好县情资料的经常性搜集整理和系统研究,提供县情咨询服务; (九)组织开展地方史志理论研究; (十)开展史志业务培训; (十一)组织交流修志经验;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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