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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正安县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释义

为了切实抓好我县 2005 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原则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为应付突发性地质灾害而采取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和有效防止纠纷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急工作是否及时、有序和有效。因此,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 、以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为主,组织自救;

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地质灾害救援,并提供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和条件。

二、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抢险救灾工作

组 长:卢 超(正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卢建煜(正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秦思华(正安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陈新颜(正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金泉(正安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新华(正安县财政局局长)

杨敏行(正安县发改局局长)

骆科平(正安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其文(正安县乡企局局长)

冯佑刚(正安县安监局局长)

张建林(正安县交通局局长)

赛广江(正安县气象局局长)

游明跃(正安县农业局副局长)

代宗伦(正安县水利局副局长)

何德军(正安县建设局局长)

田维元(正安县卫生局局长)

冯堤生(正安县人民医院院长)

廖政学(正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正安县国土资源局,卢建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1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启动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等;

2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督促检查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火灾预防以及扑救工作;

3 、民政部门负责向灾民提供救济,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早日恢复灾区社会正常生活以及生产秩序;

4 、交通、通讯部门负责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质、设备、药物、食品等的运送;

5 、气象部门负责配合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6 、卫生、医药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人员的救治;

7 、财政、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四、预案的实施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尽早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五、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要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潜在的地质灾害险情作出不同的应急救灾预案。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含 30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

要全面调查和分析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等级影响,对隐患点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登记、建卡,提出各隐患点的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各隐患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六、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

报告灾情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 、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 24 小时内向市(地)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 、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速报市(地)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由地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应急处理报告上报省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3 、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于 12 小时内速报市(地)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

4 、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于 6 小时内速报市(地)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

5 、对于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 500 人的地质灾害,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 500 万元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接报后, 2 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厅;

6 、对于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不超过 500 人的地质灾害,或者潜在经济损失不超过 500 万元的,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接报后, 2 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部门。

七、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各部门、乡镇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动态巡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明确预警信号(如打锣、广播、吹号等)和保障应急通信,以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做好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以保证有条不紊的撤离和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具体要求

1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讨论、修改、训练,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2 、各部门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即战;

3 、确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之间的通信畅通;

4 、各部门及乡镇要按照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的有关规定,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于 2005 年 4 月 20 日前报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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