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正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兑现的补充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农危改办、财政所: 为认真贯彻执行遵义市建设局、市农危改办《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系统涉农资金管理的通知》(遵市建[2009]115号)文件及正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正安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危改办发[2009]11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县农危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兑现,推进工程改造进度,确保全年任务完成。现特就农危改资金组织兑现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严格审查与复核补助兑现对象。凡补助的对象必须是县农危改办审批的《实施方案》中农危改对象,各乡镇自行改造的“黔北民居”中不属危改对象的不得纳入补助兑现范围。 二、严禁将2008年扩大试点的农危改户纳入2009年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兑现范围。 三、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兑现程序: (一)、各乡镇尽快组织农危改办对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凭验收的竣工资料(分户工程质量验收表)由乡镇危改办统一造出分户兑现资金清册。 (二)、乡镇危改领导小组领导对分户兑现资金清册进行认真审核并签注意见后,由乡镇财政所按分户补助兑现的资金打入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补助网卡,同时建立农危改补助资金分户台帐备查。 (三)、乡镇可根据县农危改办、县财政局实拨的资金总量,按补助标准测算,对已完工的危改户可实行一次性兑现到位或分次兑现。 四、各乡镇在当年将分户补助兑现资金工作完成后,应随同工程验收报告将分户兑现资金的台帐表一并上报县危改办。集中统建的五保户工程资金兑现情况由县民政局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向县危改办统一报送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及资金决算、财务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正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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