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8]102号)文件及全县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全县200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各乡(镇)解决冬令期间(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灾民、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 二、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和《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的规定,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 三、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规定时限将使用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附:2008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元月六日 200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金 额 凤仪镇 6 安场镇 8.4 杨兴乡 2.6 碧峰乡 3.9 新州镇 4.2 和溪镇 4.8 土坪镇 5.6 流渡镇 4.7 乐俭乡 2.5 谢坝乡 2.1 市坪乡 3 中观镇 4 班竹乡 4.2 格林镇 4.7 俭坪乡 3.5 瑞溪镇 4.5 桴焉乡 3 庙塘镇 3 小雅镇 4.3 合 计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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