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遵财社[2009]11号)文件及给你乡(镇)受灾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拨全县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应用于帮助各乡(镇)解决春荒期间(2009年3月—2009年5月)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和《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的规定,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 三、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规定时限将使用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附:200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不发乡镇)。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金 额 凤仪镇 4.4 和溪镇 4 瑞溪镇 4.2 安场镇 6 碧峰乡 3.8 土坪镇 4.5 乐俭乡 2.8 流渡镇 4.3 谢坝乡 3 市坪乡 3.4 中观镇 3.5 班竹乡 3.9 格林镇 4.1 俭坪乡 3.2 新州镇 4.3 杨兴乡 2.6 庙塘镇 3 小雅镇 3.3 桴焉乡 3.5 合计 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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