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村综合管理 |
释义 | 镇村综合管理:中央下发文件条例中出现,具体为乡镇规划管理方法。所谓综合管理,即对整个乡镇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从经济,文化,历史,人文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乡镇政府为主导,职能部门授权,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以村镇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乡村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村镇规则建设综合管理工作,集约规范利用土地,改善村容村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我镇农村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设置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洪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管理、村镇规划、环境保护、乡村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开展对乡村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对违反乡村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教育和行政管理。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四、组织机构 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管理与执行双重职能。五、执法权限 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权限包括本辖区的土地管理执法、村镇规划执法、环境保护执法、乡镇村居环境卫生执法。 土地管理执法,由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土地管理人员以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使用国土行政处罚格式文书进行行政管处罚。 村镇和规划执法要分两种不同情况,一是对于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规划局指导村镇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规划执法人员,使用规划行政处罚格式文书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执法,由村镇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县环保局业务指导下,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监管,并对给本区域环境造成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气物污染的违法行为,使用环保行政处罚格式文书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损害村容镇貌和乡镇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由村镇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照法律规定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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