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省竹产业协会竹炭分会 |
释义 | 协会概况浙江省竹产业协会竹炭分会,简称竹炭分会。竹炭分会是浙江省竹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于2001年9月经浙江省竹产业协会批准成立。竹炭分会集竹炭行业的生产、销售、科研和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目前已拥有40余个会员单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会长,下设副会长和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秘书处有会员联络部、培训部、通讯联络部、网络服务部、国际合作部、财务部等6个常设机构,并有专职和兼职人员十余名。 分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职能是,行业管理、培训、国际交流、咨询服务和专业展览。 管理制度一、经费来源 按照分会章程的规定,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单位及个人捐赠; 3、政府对分会的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与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收取 1、年度会费收取标准 单位会员年度会费收取设置最低、最高标准。以公历年度计算,每单位会员年度会费收取的最低标准为:一般单位会员500元,任理事的单位会员1000元,任会长和副会长的单位会员2000元;每年度会费收取的最高标准为10万元。最低标准会费是各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超出最低标准的会费由会员单位自行决定是否交纳或交纳的数量。 个人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另定。名誉会员免交会费。 2、交纳方式及时间 会费由各单位向本分会直接交纳,每年的会费在前一年的12月到本年度的1月间交纳。 3、本分会会费的收取由分会秘书处负责。 三、经费使用范围 1、分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各项有关开支、分会主办或作为主要参加单位的会议开支中应由本分会承担的部分; 2、分会主办的各种服务活动及分会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费用; 3、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开支及分会聘请顾问和专家的费用; 4、分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 5、分会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其它费用。 四、经费管理及审批权限 1、分会各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精神,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标准执行; 2、分会应有年度收支预算。由秘书长在各主要业务活动、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提出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经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3、分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五、经费决算及审查 1、分会秘书处应按照规定,编报年度财务决算。由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汇报分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审核;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理事会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分会财务状况; 2、理事会成员有权对分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分会帐目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会计制度 按浙财会[1998]119号文件要求,分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字[1997]288号),进行会计核算。 七、本办法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同时报浙江省民政厅、省林业厅备案,修改时亦相同。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分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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