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研究编制省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草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负责审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省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负责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八)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九)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出版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负责组织翻译、审定规章外文文本。 (十三)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省经济法研究会工作。指导全省的仲裁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秘书行政处 主要职责:负责法制业务的综合审核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制信息、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卫和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省经济法研究会工作。 (二)综合审编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省政府法制工作和全省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起草重要文稿;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法规、规章的复核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全省的仲裁工作。 (三)立法一处 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审计、统计、科技、民族宗教、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省政府意见的工作。 (四)立法二处 主要职责:具体承办政法、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民政、广播影视电视、体育、侨务、外事、人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省政府意见的工作。 立法三处 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箱化、税务、工商、商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省政府意见的工作。 (五)复议应诉处 主要职责:按分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并审理省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省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复议监督指导处 主要职责:按分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政府法制监督处 主要职责:实施和考核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和指导全省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负责全省有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负责《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八)备案审查处(挂法律顾问事务处牌子) 主要职责:承办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九)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6名,处级领导干部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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