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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释义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浙教办职成〔2010〕6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10年4月-5月联合举办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比赛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有关职业院校具体承办相关职业(工种)比赛(具体时间和安排见附件)。

二、项目

大赛按专业(职业)组织,设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美容美发、数控、建筑、现代物流、农业、护理11个专业的38个项目(工种),具体大赛项目(工种)详见附件。

三、竞赛标准

1.大赛基本参照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比赛规程。

2.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修理工、服装制作工、服装模特、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和装配钳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动物疫病防治员、插花员、农机修理工14个职业(工种)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部分高级工)标准命题。大赛技术文件将陆续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网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公布,不再另行下发,请各地、各有关学校予以关注并及时下载。

四、组队和参赛报名

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的模特表演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定向选拔选手加入所在市代表队参赛;美容美发技能大赛和护理技能大赛,以学校为单位定向选拔选手组成代表队参赛。各设区市及义乌市也可推荐指定学校以外的优秀选手1-2名参加上述项目的比赛。农业技能大赛的种子质量检测、动物外科手术和农机具修理项目以学校为单位选拔选手参赛。其他比赛由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在组织选拔的基础上按所分配名额组成代表队参赛(具体参赛名额见附件)。每个代表队设领队1人。

参赛选手资格:选手应是2009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省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在校生、五年一贯制学生、技师班学生。

各专业比赛的报名截止时间为正式比赛前15天,报名具体事项详见网上公布的各专业大赛通知。

五、奖励

1.各职业(工种)比赛成绩优胜者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其中数控专业相关项目获奖选手将代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不另行选拔。

2.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修理工、服装制作工、服装模特、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和装配钳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动物疫病防治员、插花员、农机修理工14个职业(工种)的参赛选手技能(应会)竞赛成绩合格者,在加试理论(应知)考试后,且成绩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竞赛前五名选手为高级工证书,其余为中级工证书。

3.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职业(工种)的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人数的10%、20%和30%。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次技能大赛,加强部门合作,加强比赛选拔工作的领导,并给予必要支持。要结合学校和专业实际,精心组织,做好选拔、组队等工作,确保技能大赛顺利进行。

各地要动员学校、师生广泛参与本次技能大赛。通过比赛,推动中职学校广大师生的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学校办学水平。

附件: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排及各队参赛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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