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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
释义

简介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通称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属的一个专业学会,是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的团体学会。

本会是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与设备主管机构和实验室及其相关系统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区域性高校实验室工作学术研究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学会、研究会指导下,组织和依靠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物资供应与服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及技术物资工作方面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加强省内高等学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为提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本会名称为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通称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属的一个专业学会,是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的团体学会。本会是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与设备主管机构和实验室及其相关系统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区域性高校实验室工作学术研究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学会、研究会指导下,组织和依靠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物资供应与服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及技术物资工作方面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加强省内高等学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为提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本会接受省教育厅、省高等教育学会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住所为理事长所在单位。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索高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学术讨论与经验交流;

二、推动实验技术与实验方法的研究,开展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高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对实验室建设、管理、改革提供咨询与建议,协助编制高等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协助开展实验室条件、水平及效益等方面的评估工作;

四、通过举办学术讲座和技术培训等方式,运用管理科学理论和先进的实验技术来培养、提高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

五、提供技术物资货源信息,促进实验室仪器设备生产供应商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进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

六、组织开展高校实验技术与管理成果评奖以及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活动;

七、编辑出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论文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全国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年会、实验室工作的刊物和通讯推荐优秀论文;

八、发展与兄弟学术团体和工作者的友好联系,促进与其他省、市、区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和国际间有关高校实验室工作的学术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本会,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活动;

三、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方面有一定成绩和影响的组织和个人。

凡浙江省高等学校,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同意,履行入会手续,即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从事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同意,履行入会手续,即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一、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主管部门从事教学、研究、技术与管理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领导部门干部。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递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理事会审核、同意。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取得本会研究课题申报资格;

三、优先取得或订购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四、对本会的工作和活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宣传本会,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承担、认真完成本会所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及时提供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认真撰写并及时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

五、按时交纳会费(团体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会员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或两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由会员通过民主协商推荐产生。每个团体会员原则上推荐产生会员代表一名,一般是高校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或在职的实验室工作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会理事长所在单位等个别团体会员,因工作需要,经协商可适当增加会员代表名额。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下属各工作机构及专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团体会员的理事如有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系统的工作岗位,该团体会员单位应推荐理事接替其工作,并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议,则自行失去理事资格;理事不愿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理事会经表决可先罢免其理事职务,并提请下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本届理事;

二、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热心参加本会工作。

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对外协议;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常务副理事长,一般由理事长所在高校的实验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会日常管理工作,受理事长委托行使理事长职权。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以理事长会议形式,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长会议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在换届时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整的,由理事长会议提出调整方案,以会议或网络、通讯方式,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同意后予以调整。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秘书处等下属工作机构及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除秘书长外,各下属工作机构及专业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提名,经理事长会议通过,报请理事会确认。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聘请著名教育家、科学家、管理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为本会名誉理事长、顾问、特邀理事,参加本会的工作,名誉理事长、顾问和特邀理事一般任期一届。 本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年会(暨学术交流会),逢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年度可一并举行。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开展有关活动。第五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及有关单位的资助、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的主要支出范围为一、本会的行政管理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

二、本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包括场租费、专家讲课费、接待费等;

三、对本会承办的全国性及地区性会议的补贴、资助、赞助;

四、与本会相关的研究项目和学术活动等费用或资助;

五、本会网站的运行费用;

六、其它与本会业务相关的工作与活动经费。

本会的经费委托理事长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按照专项经费严格收支管理,并接受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本会的财务负责人为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授权。大额支出应事先经理事长会议审核批准,并在年度的理事会上说明。 常务副理事长每年度向理事长会议和理事会报告本会的收支状况。 本会在换届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本会的经费和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审查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本章程自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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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