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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省地震局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会计电算化核算与管理的需要,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局机关及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事业

单位。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电算化主管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局财会电算化工作,指定专人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制定会计电算化工作作业程序,明确会计电算化人员操作权限,监督检查各电算化工作岗位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定期做好数据备份。

第四条 会计电算软件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运行会计核算管理软件,输入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进行日常维护,保证人、机安全和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审核人员职责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对输出的账簿进行确认。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第六条 软件操作人员必须以真实姓名登记,并严格按所分

配权限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他人名字进行操作。

第七条 软件操作人员要对所分配权限设置操作密码以妥

当方式保存,注意严格保密。

第八条 操作人员离机时,应按程序要求安全退出会计软件,

以防他人越权操作。

第九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步骤开、关计算机和进、

出软件系统。

第四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第十条 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审合格的会计软件。

第十一条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系统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

会计软件操作人员不得对系统文件进行任何内容的操作。

第十二条 用于会计电算化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禁止无

关人员使用;要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经常进行软件更新;必须定期对软盘、硬盘进行病毒检测;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禁止运行游戏盘。

第十三条 建立故障报告制度。操作人员在发生故障时应及

时向电算化主管反映,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相关单位解决。

第十四条 利用系统提供的备份功能进行数据备份。备份完

成后应进行检查确认,以防介质存储溢出或错误;对会计电算化数据应做双重备份。

第十五条 财务办公室要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盗,下

班时关闭所有设备和电源。

第五章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的会计数据、计算机打印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软件等。

第十七条 审核后的记账凭证要及时打印,与原始凭证同时保存;日记账按旬打印输出;一般账簿按年打印。

第十八条 会计数据应用光盘和移动硬盘分别存储,存放在不同地点。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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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