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释义

简介

圆桌法学社 Law Society of Round Table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简称“法学社”)成立于2003年5月,是学院第一个学术性学生社团。它是一个年轻的学术性和服务性并重的学生社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寓理于实践之中,在学术上指导社员,在实践中服务于全院师生,努力走出一条理论和实践并重的办社之路。其宗旨是丰富我们的校园生活,探讨法学理论知识,组织法学实践活动,开展学术交流会,并结合法学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提高我们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法学应用能力。

取名“圆桌”,寓意“围炉而谈,道得三分真理,整我是非曲直,弩张剑拔尽在一圆桌之界”。圆桌法学社以“圆桌”精神普法于大众,以踏实、认真、虚心的态度开展各项活动。自法学社成立以来,除社团常规的学术讨论外,还通过法制海报展、法律图片展、模拟法庭、社刊《圆桌谈》、“圆桌杯”征文比赛、法学课程资料库、法律周记、社区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各项普法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齐全心之力,打造圆桌之梦”!已经成立8年的年轻社团,在指导老师和全体社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桌法学社正向着追求真理,追求正义的理想一步步靠近。

圆桌法学社logo及说明

“圆桌”之名取之于平等,西方古国有圆桌会议,平等者方能不拘言辞,各畅所谈。在世界各国言法制以治国之机,法学社将“圆桌”普法于大众。“围炉而谈,道得三分真理,整我是非曲直,弩张剑拔尽在一圆桌之界”。Logo上的三把剑则代表着我们法律人对于公平正义的坚决维护。

我们圆桌法学社的Logo表达了社内每一位社员的共同精神追求。在生活实践中,在学习工作中都无时无刻不体现着我们对“自由、平等、独立”的向往,对正义的捍卫与对真理的追求。这也正是我们一代代圆桌人的精神之体现!

社团结构

社员大会:圆桌法学社最高权力机构,由法学社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理会、理事会和社长;理监会、理事会和社长共同对法学社全体社员大会负责。

社长:圆桌法学社对外代表、统筹理事会工作,导理事会组织各项工作,同时理监会对理事会和社长工作进行监督。

理监会:圆桌法学社民主管理的最高监督机构,对理事会和社长工作进行监督,由理监长领导,在非全体社员大会期间,负责监督本社章程的实施状况,监督本社各机构的活动情况,监督财务情况,监督社长、理事、理监、组长的资格。理监会监督和记录社员在活动中的纪律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社员的请假申请。

理事会:圆桌法学社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由社长领导,在非全体社员大会期间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并组织领导法学社各项日常工作。

常规小组:圆桌法学社最坚强的基石单位。

初级小组:圆桌法学社人才的源泉。

荣誉社员:圆桌事业光荣退役者,圆桌法学社走向共和国法制前沿的开拓者。

名誉社员:圆桌法学社对非法学社员而德高望重的学术长者授予的荣誉称号。

指导老师:圆桌法学社发展顾问。

章程(至2008年为止)

章程宣言

章程是社团的宪法,在社团内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社员都不能凌驾于章程之上!

章程是全体社员共同让渡自由权利的契约,是全体社员共同发展社团的保证.任何社员在章程的规定下享有最大程度的自由!

章程是对社团管理的监督书,各机构必须在章程的许可下高效行使管理职能,不得侵犯任何社员的正当权利!

圆桌法学社是追求法学真理的社团,圆桌法学社的最高目标是实现法治中国,走向共和国的法制前沿.依章治社则是实现伟大目标的基本要求,也是社团民主管理的必经之路.

我向全体社员宣誓:尊重章程!

社长:陶建伟、李 英

工作成果

自法学社成立以来,已通过法制海报展览、模拟法庭、社区法律服务、法律周记、资料库、法制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了各项普法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特别是已经开展的多次模拟法庭,我们摸索出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模拟法庭的庭审,我们计划继续摸索,开展模拟仲裁等活动,以充分利用模拟法庭资源,丰富专业知识。

法学社每学期至少进一次社区,进行普法宣传,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社区服务是将我们的法学知识回馈社会,服务居民的一个良好方式。我们的目标是每学期开辟一个新社区,从点到面。扩大到大范围的区域。然后成立我们的法律援助中心。让一些无钱打官司的弱势群体,多一条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

至今我们已经出版了8期社刊《圆桌谈》。《圆桌谈》是由圆桌法学社主办的由社员自编自撰的一本具有较强学术性的学生社团刊物 。《圆桌谈》的宗旨是展现社团学术讨论成果,使大家能够更多更深地了解圆桌法学社,并为社员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重要园地和平台。

如今,我们正向着追求真理,追求正义的理想一步步靠近。

荣誉社员

定义

为了促进法学社的长远发展, 走向社会,加强非在校社员与在校社员的联系,最终建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法学论坛,走向中国的法治前沿,遂建立荣誉社员制度!圆桌法学社荣誉社员是由法学社正式社发展而来的优秀成员是法学社对外发展的开拓者。

升级条件

1. 本社大三下半学年正式社员

2. 正式社员期限超过6个月或社员期限超过12个月

荣誉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向法学社取得本社资料 杂志 及相关成果

2. 有权参加本社定期举行的全体社员交流会

3. 有权对本社活动提出建议

4. 有权监督本社的经费收支情况

5. 定期交纳荣誉社员费(在校荣誉社员每一期交纳30元;非在校荣誉社员每一期交纳50元)

6.连续两期不按时交纳社费,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取消荣誉社员资格

法学社的权利与义务

1. 法学社向每位荣誉社员颁发荣誉社员证

2. 法学社每3年召开一次全体社员交流会,邀请所有法学社荣誉社员参加

3. 法学社定期向每位荣誉社员发送相关杂志 材料及相关成果

4. 法学社接受荣誉社员的建议,每一期向荣誉社员寄送帐目收支表

5. 法学社有权对每位荣誉社员收取社费

6. 法学社有权对连续两期不按时交纳社费,无正当理由说明的社员取消荣誉社员资格

升级流程

1. 正式社员向理事会提出荣誉社员申请

2. 理事会考核讨论通过

3. 社员大会,社长颁发荣誉社员证书

宁波市圆桌法学会

圆桌法学社荣誉社员本着对法学真理的共同理想,以及对共同事业的追求,建立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在交流中,寻找追求的目标。

荣誉社员是圆桌法学社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将荣誉社员组织起来,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对法学社的发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学社更快更好地发展,决定成立圆桌法学社荣誉社员委员会。(现规划成立宁波市圆桌法学会)。

为了加强荣誉社员在毕业后的联系,同时服务于圆桌法学社及理工学院的文化建设成立圆桌法学社荣誉社员委员会。临时荣誉社员委员会于2006年4月8日成立, 由陶建伟、李英、洪旭华三人担任临时委员,刘燕波担任临时秘书。

历届荣誉社员名单

01级

忻剑波、陶建伟(圆桌法学社第二任社长,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先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与国家公务员考试,曾在台州市椒江法院担任过法官,现就职于台州市椒江区委组织部,任公务员管理科副科长。)、王勇强(现工作于台州市椒江区继光律师事务所)、洪新军

02级

洪旭华、徐丽君、陈琪、周景伟、李英(现工作于工作单位台州市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程景航

03级

严维婷、祁超、张祯、秦翀、江涛、李平、刘燕波、黄丽燕、胡立群、章蓓蓓

04级

资料不足

05级

资料不足

06级

朱燕红(在校期间多次获得校级一等、二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获两次“蓝泓”律师奖学金,于2006年还被评为“校级和谐之星”于2009年11月通过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现担任莲都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杨彩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06届学生,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2008年2+2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宁波大学,通过了司法考试,现任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成员资料不足

后面几级

资料更不足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8: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