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大学恒逸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 |
释义 | 浙江大学恒逸国际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支持浙江大学培养高素质、国际化的优秀专业人才。特在其向浙江大学捐赠设立的“浙江大学恒逸基金”下,设立“浙江大学恒逸国际交流奖学金”。 一、名称及金额 “浙江大学恒逸基金”每年按规定从基金收益中提取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浙江大学恒逸国际交流奖学金” (以下简称:“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浙江大学金融、国际贸易、财务会计、化工、高分子材料等专业,取得赴境外院校开展短期交流学习资格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获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3、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名列专业前20%; 5、取得赴境外著名院校开展短期交流学习资格; 6、立志于服务民营企业,有赴民企实习、调研、工作的经历。 四、奖励名额与标准 “奖学金”原则上每年奖励5名研究生赴境外学习交流3个月,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人·月; 奖励10名本科生赴港澳台开展为期1周的短期学术交流访问,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人·次。 五、评选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定期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大学恒逸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选拔,确定候选者名单、组织实施,并向“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通报; 3、由“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负责将每年的受奖学生简况送恒逸集团备案; 4、“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根据每年基金收益情况,可适当调整奖学金资助名额和金额;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经商定,适当调整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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