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戴胄执法 |
释义 | 作品名称:戴胄执法 创作年代:唐朝 文学体裁:文言文 原文有诈伪者事泄①,胄据法断流②以奏之。帝③曰:“朕下敕不首者死④,今断从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⑤乎?”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有司⑥,臣不敢亏法。”帝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帝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⑦,朕何忧也?” 2:戴胄:字玄胤,延兴之重孙。相州安阳人。性坚正,干局明强,善簿最。隋末,为门下录事,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厚礼之。为越王侗给事郎,后任王世充外兵曹参军。王世充谋篡,胄说曰:“君臣大分均父子,休戚同之。公当社稷之任,与存与亡,正在今日。愿尊辅王室,拟伊、周以幸天下。”世充诡曰:“善。”俄肋九锡,胄又切谏,不纳。出为郑州长史,使与王行本守武牢。秦王攻拔之,引为府士曹参军,封武昌县男。大理少卿缺,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以兵部郎中迁大理寺少卿,历尚书右丞、尚书左丞、检校太子左庶子。长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合。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赎。胄曰:“校尉与无忌罪均,臣子于尊极不称误。法著:御汤剂、饮食、舟船,虽误皆死。陛下录无忌功,原之可也。若罚无忌,杀校尉,不可谓刑。”帝曰:“法为天下公,朕安得阿亲戚!”诏复议,德彝固执,帝将可。胄曰:“不然。校尉缘无忌以致罪,法当轻;若皆误,不得独死。”繇是与校尉皆免。时选者盛集,有诡资廕冒牒取调者,诏许自首;不首,罪当死。俄有诈得者,狱具,胄以法当流。帝曰:“朕诏不首者死,而今当流,是示天下不以信,卿卖狱邪?”胄曰:“陛下登杀之,非臣所及。既属臣,敢亏法乎?” 帝曰:“卿自守法,而使我失信,奈何?”胄曰:“法者,布大信于人;言乃一时喜怒所发。陛下以一朝忿,将杀之,既知不可而寘于法,此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阿忿违信,臣为陛下惜之。”帝大感寤,从其言。胄犯颜据正,数查,参处法意,至析秋毫,随类指擿,言若泉涌,帝益重之。迁尚书左丞。矜其贫,特诏赐钱十万。 翻译① 事泄:干的坏事败露。 ② 流:流放。 ③ 帝:指唐太宗。 ④ 朕下敕不首者死:我曾经下令,不自首的犯人一律处死。 ⑤ 卖狱:用断案做交易。 ⑥ 司:司法部门。 ⑦ 法有所失,卿能正之:今后法纪上如果有什么偏颇,你一定会纠正的。 2:戴胄:字玄胤,延兴的重孙。相州安阳人。性格坚强正义,处事能力很强。擅长记录财务出纳的账目。隋末,做门下录事一职,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厚以很重的礼仪对待他。为越王侗给事郎,后任王世充外兵曹参军(上面一大堆全是官衔)。王世充秘谋篡位,戴胄劝他说:“君臣应当如同父子,休戚与共。您担当有如江山社稷的大任,是存还是亡,正在今日的决定。愿您能够辅佐王室,像伊尹、周公那样让天下能够太平。”世充假意说:“好吧。”可是不久又肋九锡(猜测九锡是个地名,肋指威胁引申为攻打),戴胄又肯切地进谏,王世充(这个糊涂虫)不采纳他的进谏。王世充还派戴胄去做郑州长史,派遣他与王行本一起守武牢。秦王攻下了武牢,任命戴胄为府士曹参军,封武昌县男。大理少卿一职有空缺,太宗说:“大理,关系重大,胄清廉耿直,正是合适人选。”即日任命戴胄。以兵部郎中担任大理寺少卿,历尚书右丞、尚书左丞、检校太子左庶子。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当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传召,没有解除佩刀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察觉,其罪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进去,责罚二十斤铜。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和无忌带刀进入,都是失误啊。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够以失误为借口,法律上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没有按照法令的人,都处死刑。’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劳,(不加治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门该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处理,罚铜并不恰当。”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屈法顺情从轻处理他呢”责令重新定议。德彝仍然执行原来的判决,太宗将要同意这个判决。戴胄又说:“校尉是因为无忌的失误才获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过应当比无忌要轻。若论失误,他们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一生一死,轻重悬殊。我冒昧地坚持自己原来的请求。”太宗赞许他,终于免除校尉死刑。 唐太宗贞观元年,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人才,有人借此机会冒充名门贵族,采用弄虚作假的办法骗取官职。唐太宗下令让这些人自首,并表示如不自首就要处以死刑。不久,大理寺查出一个假冒的人来,大理寺少卿戴胄依法将其判处流刑。唐太宗非常愤怒地对戴胄说:“朕下令要对不自首的人处以死刑,你却只判流刑,这就等于向天下表示朕的命令不足为信了!难道你要抗旨吗”戴胄回答说:“陛下如果在查出人犯后立即处死,那我就没办法了。现在既然交付大理寺查办,我就必须依法办事。”唐太宗反问道:“你要按法处理,难道不顾及天子的威信么”戴胄回答:“法律是国家在全国树立威信的大事情,陛下是一时发怒而下令。现在已经知道判处死刑是不合法的,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判处流刑,这样做才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唐太宗听后说:“你的做法是正确的,朕的命令确实不够妥当,你能帮助改正过来,朕感到很欣慰!治理国家,法律的威信确实比君主的权威更为重要。” 背景中国古代社会认为法必取信于民,法律一旦设立,就必须遵守,听讼断狱必须依法而断。《唐会要》记载的戴胄不畏君威,依法断案的故事就是对其最佳诠释。 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当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传召,没有解除佩刀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察觉,其罪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进去,责罚二十斤铜。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和无忌带刀进入,都是失误啊。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够以失误为借口,法律上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没有按照法令的人,都处死刑。’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劳,(不加治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门该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处理,罚铜并不恰当。”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屈法顺情从轻处理他呢”责令重新定议。德彝仍然执行原来的判决,太宗将要同意这个判决。戴胄又说:“校尉是因为无忌的失误才获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过应当比无忌要轻。若论失误,他们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一生一死,轻重悬殊。我冒昧地坚持自己原来的请求。”太宗赞许他,终于免除校尉死刑。 唐太宗贞观元年,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人才,有人借此机会冒充名门贵族,采用弄虚作假的办法骗取官职。唐太宗下令让这些人自首,并表示如不自首就要处以死刑。不久,大理寺查出一个假冒的人来,大理寺少卿戴胄依法将其判处流刑。唐太宗非常愤怒地对戴胄说:“朕下令要对不自首的人处以死刑,你却只判流刑,这就等于向天下表示朕的命令不足为信了!难道你要抗旨吗”戴胄回答说:“陛下如果在查出人犯后立即处死,那我就没办法了。现在既然交付大理寺查办,我就必须依法办事。”唐太宗反问道:“你要按法处理,难道不顾及天子的威信么”戴胄回答:“法律是国家在全国树立威信的大事情,陛下是一时发怒而下令。现在已经知道判处死刑是不合法的,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判处流刑,这样做才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唐太宗听后说:“你的做法是正确的,朕的命令确实不够妥当,你能帮助改正过来,朕感到很欣慰!治理国家,法律的威信确实比君主的权威更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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