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子鸿 |
释义 | 张子鸿 (1828~1916) 又名庆熔,玉山县人,原籍安徽旌德县。幼时家贫,曾为商店学徒。为人精明,善奉迎,得老板和客商赏识。一次,为玉山县茶商押运茶叶去上海,身携数万块银元。正值清政府镇压太平军缺乏军饷,公开卖官,子鸿遂以此款买得广东一地八品粮官实职。两年后,又捐得七品盐道。任职其间,交结广东巡抚衙门,擢为佛山镇统领。后又连任东莞、南雄、增城等州县官。为官20多年,获赃银80余万两运回玉山,广置田产,并加捐三品候补道台官衔。父死回家,炫耀乡里。开设苏州钱庄、同豫当铺、博雅堂烟行、大同茶号,并在南昌、福州、常熟等地设分店。烟茶销售国内外,盈利无算。10年间,购买玉山县城店房三分之二、广置田产7000余亩,山场70多处。清光绪八年(1882),玉山县知县孟庆云侵吞公款事发,靠子鸿帮助归还,得保官位。孟因此感谢,助张敛财。10年后,子鸿田产猛增至2万亩,年收租谷3万多担,财产多达300万两银,号称张百万,为广信府7县首富。光绪十五年(1889),黄河决口,子鸿捐巨额救灾款,清廷赏二品“荣禄大夫”衔。次年耗银10万两建花园,自称“鸿园”,占地30亩,房屋百余问。园中楼台亭榭,池沼石舫,回廊假山,其中石舫雕舱至今尚存。藏书楼存有《殿本二十四史》《大藏经》《皇清经解》《通志堂经解》《图书集成》等著作千余部。光绪十一年(1885),投资15万银元兴建南浔铁路,后因路权易主,投资收归国有。宣统三年(1911),被推为县公益事业机构八起公局首脑,控制全县公益慈善财权。 民国初年,子鸿献出鸿园,办小学堂。晚年捐资建渎口石桥,便利行人;建义缘堂,供客死旅人及县内赤贫者死后安枢;在南昌等地设试馆,招待县籍赴考学子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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