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以藩 |
释义 | 人物简介张以藩1906年出生,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人。1925年在长沙基督教青年会所办的青年中学毕业,1927年任上海世界学会干事,同年加入国民党,曾任上海北四川路区分部委员,不久国民党清党总登记时未去办理登记手续,自此以后未参加国民党组织活动。 主要贡献1930年张考入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1931年任上海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干事。九一八事变后,与邹韬奋、章乃器、李公朴等十名进步人士成立“救国十人团”。 1932年任上海市私立麦伦中学训育主任兼公民、地理教员。同年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干事。1933年任上海战时工作研究会执委,同年从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1934年加入上海市律师公会,曾帮助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会与恶霸车商作斗争。“七君子”入狱后,任李公朴辩护律师,在第一次审讯时出具保证书担保李公朴出狱。1937年任长沙中华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1938年1月8日,张在长沙与朱铁蓉结婚,夫妇俩仅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个结婚声明,即在长沙郊外宣讲团结抗日的重要意义。长沙“文夕大火”发生后,张任长沙市火灾临时救济委员会常委、救济组组长,在救灾期间,携夫人为无家可归者和伤病员送食送钱送物。1938年兼任湘省难民救济处总干事及湖南省第一届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张还倡导组织白雪抗战剧团,先后上演过《死亡线上》《火中的上海》《最后一暮》等抗战宣传剧目,开创了长沙话剧界的光荣历史。1939年兼任湖南病兵医院院长。1941年被重庆国民政府聘为国民精神总动员委员会委员。1944年在贵阳任伤兵之友总社新兵服务总队总队长。1945年任善后救济总署湖南分署副署长。 抗战胜利后,张1946年9月赴美国耶鲁大学读书,在耶鲁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48年10月离开美国回到上海。同年底回到长沙,出任长沙临时救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并继续为中华基督教会工作,组织教堂和教会学校及医院开展救济工作。1949年任长沙医药教会团体联合救助会常委、国立湘雅医学院教授。5月“湖南人民自救委员会”成立,张开设粥厂开展自救工作。事后仇鳌盛赞张的为人,称张所办的粥厂能维持几万饿以待毙的生命,这才是救灾的实际工作。同年8月任长沙市迎解联主席团慰劳救护部部长。湖南和平解放后,组织全体长沙基督教青年会会员迎接解放军入城,并积极救护解放军伤病人员。 1950年6月张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兼任长沙市基督教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学委会主席。1951年任长沙市市政建设委员会常委,中国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运动湖南省筹委会副主席兼长沙市分会秘书长,中国红十字会长沙市分会副主任委员,并被长沙市二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为市政府委员。同年出席政务院宗教事务处召开的全国基督教会议及全国政协召开的基督教秘书长会议。1957年提出“中国应该从人治走向法治”等见解,受到错误批判后投江自杀,时年52岁。 1983年12月,为其彻底平反并恢复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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