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延周 |
释义 | 男,1959年8月出生,山东梁山县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律)。现任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主要业绩:1976年入伍,历任51056部队医助、干事;1985年转业,曾任助检员、检察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等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受嘉奖三次。转到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中,仍然保持和发扬我军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不计名利,不计报酬,干一行、爱一行;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和检察干警的光荣职责,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始终如一;扎扎实实的工作,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勤政廉正,实绩突出,尤其是在法纪部门工作20多个春秋,协助领导,团结全局干警克服困难,排除阻力,依法查处了一大批影响大、震动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保护了人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所在科室连年被评为县市先进集体;自1990年以来,连续10多年名列济宁市法纪检察工作榜首;1997年、2001年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其亦连年立功受奖;1994年、1998年、2000年,被济宁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系统优秀侦查员;2001年,被县检察院记三等功1次;2002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 ;2003年,被济宁市检察院评为“十佳”优秀侦查员,记三等功1次。2005年被市院评为全市检察系统优秀侦查员。被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一次,被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人事局嘉奖奖励一次。2006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检察院党组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时刻牢记秉公执法是人民检察官的天职,清正廉洁,无私无畏是自己坚定的追求;不计较个人得失,依法办案,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的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密切了党群检民关系,通过渎侦检察工作,为梁山的改革、稳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用实绩赢得了群众称赞,凭贡献获得社会承认,靠奋斗实现自身价值,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其业绩已入编“三个代表”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专家大辞典》、《当代中国人》、《世界华人突出贡献专家名典》、《市县领导月刊》、《当代杰出管理专家人才名典》等十余部珍藏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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