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店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张店区人民法院自1955年4月成立至今已有50多春秋。法院下设执行局、法警大队和18个庭处室,现有在职干警156名,占全市法院系统总人数的八分之一,承担着全市四分之一的审判任务,年均结案一万余件。 多年来,张店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委、人大的领导、监督、支持下,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与时俱进,争先创优,取得了一系列的集体和个人荣誉。1994年以来,张店区法院先后被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淄博市委、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店区等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近百项,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全国少审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妇女维权岗”等荣誉称号,2001至2003年,连续被评为“全省法警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以来,涌现出全国首届“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模范”孙即华,“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优秀女法官”安丽,“全国法警工作先进个人”王云涛,“全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刘翔等一批先进典型。张店区法院十分重视学习型法院建设,自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在张店区法院建立教学实验基地以来,每年均有大量学生来法院实习,法院法官也经常到大学进修,法院与学校之间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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