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翠水 |
释义 | 张翠水(1917~1969) 原籍宝鸡县上王乡南关村(原属陇县,1958年划出)人,后定居河北乡白石村。5岁时,父亲患病卧床两年,为治病卖掉全部家产。那时,土匪出没,地方民团互斗,你抢我夺,鸡犬不宁。因人诬告其父勾结土匪,被民团抓到宝鸡,活活打死。为了活命,母亲给人纺线,她给别人放牛。民国18年(1929),陕西饥馑,为求生路,她当了童养媳,不久婆家断炊,又被退回,母女只得沿门乞讨,在甘肃省徽县、成县一带流浪。为了有立足之地,母亲当了佣人,翠水一人讨饭,常常被狗咬伤,后又被卖当童养媳。婆母嫌她行动粗野,长相不好,经常打骂虐待,她难以忍受,夜里趁机逃走,辗转找到母亲。母亲见此情景,在绝望中当了尼姑。翠水万般无奈,沿门乞讨回到老家,其叔逼她再次去当童养媳。饱尝童养媳之苦的翠水一气之下,跑到距家20公里外的新街,求人剃掉头发,女扮男装,当了长工。 在王家当长工的3年中,她装成男人,隐匿女性,同其他长工轻重活路一起干,还经常挨打受骂。她怕距家近露了马脚,就向人情淳厚的陇县北山行进。路过千阳,因雨受阻,便在县城西关一家骡马店帮工,连干三月,店主见她干活勤快,想继续留她干活,她怕此处难以隐身,又离店到河北乡白石村给一家地主拉长工。这次,她除了跟其他4名长工一样干活外,还学会了抽旱烟、见了妇女调戏出洋相等隐身之法。即是这样,还是被长工们看出了破绽。一个冬天的晚上,她不堪忍受地主的辱骂,从腰间取出烟锅,打得地主头破血流。就为这事,辛苦一年没得工钱。从此,她结束了长工生涯,同长工朋友白石村人李银祥结婚,婚后李被国民党政府抓壮丁5次,家庭生计全由她操持,生活仍很艰难。 建国后,她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运动和农业生产,1952年,当选为河北乡妇女代表。196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选为省贫协委员。1966至1968年,任县革委会委员、河北公社革委会常委、妇联副主任,白石大队革委会副主任。 从1962年起,她多次给学生、干部、群众作忆苦思甜报告。她的苦难经历曾被省戏曲剧院编成戏剧《女长工》演出,她的经历被编入1970年初中语文课本,并被绘成连环画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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