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章丘市水务局 |
释义 | 章丘市水务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南市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务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全市水资源(含矿泉水、地热水)的综合开发、调度、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组织有关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负责全市计划、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计划用水方案和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4、负责河道、水库、湖泊的保护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5、依法进行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 6、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编制全市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7、拟定有关水务工作方面的经济调节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经济调节意见。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9、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0、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规划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11、负责农村水利、城乡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2、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应用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全市水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13、组织实施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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