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于1984年11月挂牌成立,从1984年建院起到2000年,法院一直在邻近的霞山区辖区内办公。办公地点系与霞山区法院、郊区法院(后改称麻章区法院)分家时分得的三、四间旧办公室,面积约200平方米。2000年2月,采用租用办公场所的方式,迁址坡头区办公,并在租用的办公场所建起了审判庭、立案大厅。通过自筹资金和争取省法院支持,坡头区法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共六层,建设面积约9000平方米)于2002年9月23日破土动工,历经六年的建设于2009年1月2日落成启用。 坡头区人民法院现下设有政工纪检、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法警大队、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等13个内设机构和1个中心法庭—南三人民法庭。全院行政编制65人,具有审判职称的 人,另有地方事业编制勤杂人员10人,临时工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58人,大专学历21人。 建院以来,坡头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始终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06年9月新任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坚持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案件质量稳步上升,办案效率逐步提高,队伍建设、审判事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均取得新的进步。 建院以来涌现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其中干警个人受区、市级表彰奖励的共193人次,受省高院、省委、最高院表彰奖励的8人次,部门受区、市级表彰奖励的共41次,受省委、省团委表彰的共2次,个人荣立三等功的28人次,部门荣立三等功的9次,其中在2010年,有1个部门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有1名法官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有1个部门、2名干警被市中院授予三等功、1个部门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调解先进集体、2名法官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有1个部门被共青团湛江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有1个女法官被湛江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 坡头区法院现办公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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