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竹县统计局 |
释义 | j机构与变迁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能源环境统计、服务业统计、社情民意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本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审批本县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县情县力,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计划和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参与全县经济社会目标责任考核。 (三)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以及社情民意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管理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制订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和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本局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综合文字工作;承担局党支部会、局办公会、局干部职工会议记录,并督促、检查对议定事项的办理、完成情况;收集、编辑、上报有关统计信息资料;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综合协调,并对局机关上报、下发的文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机关信访工作,并办理信访案件;负责局机关公文接收、登记、分发、呈报、转送;负责局机关印鉴管理、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统计职称培训的组织工作和县统计上岗、在岗继续教育培训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核算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貌及三次产业的发展变化,为县委、县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措施和进行宏观调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定期或不定期提供重大综合性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负责管理全县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发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反映劳动力和工资等劳动经济现象的数量及构成和分配使用等统计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反映服务业财务活动的统计资料;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本局有关股室工作和参与配合搞好综合性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经济发展股 负责贯彻工业、交通运输及邮电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等报表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国家统计报表任务;负责上述专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审核有关报表数据;负责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贯彻落实,参与全县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县级农业总产值、增加值和商品产值的计算,指导乡镇国内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的计算工作,参与农村经济目标考核评比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上述各专业统计指标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提高服务质量;负责协助本局相关股室的工作和参与、配合搞好普查及专项调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行政执法股 负责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工作;研究拟定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进行资格审查以及办理证件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局各股室、队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完备行政执法文书和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审查县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协助本局相关股室的工作参与、配合搞好普查以及专项调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纪检监察员(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 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条规教育;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组织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负责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和在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如干部纪律教育;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处理,受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大竹县统计局行政编制1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中层干部正职4名,中层干部副职3名。 纪检组长、机关党支部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下属机构1、大竹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县统计局的领导下,负责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等普查工作任务;负责农村、城镇住户、规模以下工业、商业等抽样调查的具体业务工作,提供抽样调查统计资料和报告;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统计局安排的专项调查任务,负责企业景气调查;协助县统计局有关业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2、大竹县普查中心负责全国性的各种大型普查、各级抽样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统计局安排的专项调查任务,协助县统计局有关业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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