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大竹县民政局
释义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大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退役军人、革命烈士、公务员等人员的伤亡审核上报和抚恤褒扬工作;负责退役人员安置工作及培训、就业的指导;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拟订全县救灾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储备、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和标准地名发布,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地名信息服务。

(七)拟订全县殡葬、救助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管理和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政策的实施,负责殡葬、救助、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福利企业资格审核上报、福利企业管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指导孤残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

负责机关文电、新闻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等文秘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政务与信息公开、人大政协意见建议办理等政务管理工作,负责会务、公务接待、车辆、后勤、内务服务及安全、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综合治理等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事项的接待处理和排查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信访维稳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社会事务和福利股)

拟订全县殡葬、救助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殡葬;指导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殡葬、婚姻登记及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和监管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资格审核上报、福利企业管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孤残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民政普法、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行风建设及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陈放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社会公共墓地许可、殡仪馆设置的审核上报。

(三)优抚安置股(大竹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实施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和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核上报和褒扬工作;负责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患矽肺病人员资格审查上报及补助工作,调研、处理复员退伍军人问题,负责建国前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光荣院、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烈士陵园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救灾救助股(大竹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县救灾和社会救助政策实施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和灾情信息收集核查上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五保供养、定期救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承担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指导乡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

(五)政权区划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并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服务、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办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和标准地名发布,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地名信息服务。

(六)规划财务股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七)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扶贫工作;负责民政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群团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和岗位开发;指导和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正职7名、副职3名。

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9 16: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