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释义 | 基本信息作 者:本社 编 出版时间:2006-10-1 版 次:1页 数:3字 数:30000印刷时间:2006-10-1开 本:纸 张:胶版纸印 次:I S B N:1380209078包 装:平装 内容简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皂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物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化工学院、湖北省环保局、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录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采样与临测 6 其他控制措施 7 标准实施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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