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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邮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释义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邮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

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采取“代理+连锁配送”的经营管理模式,在现有农村邮政网点基础上,通过改造、提升和加盟,做强做优邮政农资连锁配送服务。2010年、2011年、2012年实现全市农村村邮站覆盖率分别达到60%、80%、100%。到2012年,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全市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发展重点。

1、发展邮政基础网络,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到2012年,完成全市乡镇空白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分期分批在全市自然村建立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新型村邮站,基本实现邮件接转、投递达到普遍服务的标准。推动新型村邮站发展成为具有邮件接转、物流配送和金融服务等多种功能的邮政服务中心。

2、发展邮政连锁经营,拓宽服务领域。通过代理、加盟等连锁经营形式,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鼓励邮政企业与大型商贸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合作,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开展配送到户服务。

3、发展邮政涉农物流,扩展服务内容。支持邮政企业搭建农村邮政物流网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在省邮政公司的统筹安排下参与农副产品的物流配送。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鼓励邮政企业发挥点多面广、深入农村的优势,积极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和农民工工资代发。鼓励邮政企业与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合作,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改善农村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要根据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各级邮政企业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衔接,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村邮站建设应与农村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时建设,并纳入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内容。对乡镇邮政局所的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投资支持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重点和进度,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给予更多的投入。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的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 号),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可凭上级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配送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配送车辆要取得营运许可,驾驶员要取得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经营农药、化肥、种子等,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它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工商行政管理和农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无资质的经营行为,杜绝伪劣假冒的农资产品进入农村市场,避免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为发展农村邮政物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大力发展邮政连锁经营。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依法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模式,培育农村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扶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邮政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办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企业办理“三农”服务网点营业执照,按照《湖南省邮政条例》规定,免交登记等费用。

工商行政管理和农资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和对各级邮政企业的经营资质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三、引导扶持

(一)加强发展规划引导。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农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开展“送科技下乡”、鼓励订阅农业科技报刊、聘请农技专家现场指导与服务等活动,提高邮政服务“三农”水平。支持邮政企业参与12396科技信息下乡等活动。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工作,加大邮政与电子商务的融合,促进邮政物流网络和电子商务相结合,探索农村信息服务和实物流通资源整合的新模式,改善农村物流信息化条件,培育引导农民消费需求。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村邮站建设、设施配置等问题上给予大力支持。村级组织要为村邮站建设提供必要条件,可在村级活动场所中考虑村邮站用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村村通邮”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本地村邮站建设,支持农村物流网络改造,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资金补助。

四、合力推进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全市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邮政局。市邮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解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出台实施细则,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龙头企业。

(二)抢抓发展机遇,不断深化改革。邮政企业要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整合速递物流资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搞活经营机制,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尽快建设成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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