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岳阳市电力行业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岳阳市电力行业协会于2004年10月29日成立,是岳阳市境内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及与电力相关单位自愿参加的自律性行业协会组织,是经岳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岳阳市电力行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53家,理事单位18家,常务理事单位6家。 岳阳市电力行业协会内部机构设理事会工作部、技术咨询部及岳阳、临湘、华容、汨罗、湘阴、平江、岳阳楼、君山、开发等9个县(市、区)工作站。 岳阳市电力行业协会以服务为宗旨,即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根据行业约规,为电力行业服务;按照会员要求,为电力企事业单位服务;沟通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岳阳市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的发展。 业务范围岳阳市电力行业协会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为主要职能。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调查和研究全市电力行业改革、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共性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开展全市电力行业市场及市场发展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参与制定区域内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为电力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以及政策法律咨询业务。 (三)参与制定、修改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定额、管理办法,推动全市电力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实施电力行业标准。 (四)经政府授权,组织贯彻电力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保护电力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的合法权益。 (五)经政府授权或企业委托,对全市范围内电力行业的重大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项目开发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及其他中介服务,发展公益事业。 (六)经政府授权或企业委托,对全市电力行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协助、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创建一流、标准化管理、可靠性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 (七)协助全市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有关资质审查、质量认证、企业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八)经政府授权,进行全市电力行业综合信息统计、分析,定期发布电力行业的有关信息;搜集、整理电力行业有关文献、史志、资料。 (九)组织行业内电力技术、协会信息的交流,积极发展省内电力行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和信息交流。 (十)组织全市电力行业现代化管理研究,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十一)组织开展地区间电力行协的工作交流。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电力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考察。 (十三)开展咨询工作,为全市电力行业和社会各界提供电力技术、现代化管理、法律事务等咨询服务。 (十四)负责会刊及有关书刊、资料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电力行业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及环保治理工作。 (十六)承办政府部门依法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或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七)开展行业协会章程和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岳阳市电力行业协会,简称岳阳电力行协。英文名称:YueYang Association for Electric Power Industry,英文缩写:YYAEPI。 岳阳电力行业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岳阳市五里牌工农路7号岳阳电业局院内。 第二条 岳阳电力行协是岳阳市境内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及与电力相关单位自愿参加的自律性行业协会组织,是经岳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岳阳电力行协以服务为宗旨,即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根据行业约规,为电力行业服务;按照会员要求,为电力企事业单位服务;沟通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岳阳市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的发展。 第四条 岳阳电力行协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岳阳市经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岳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行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本协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岳阳市电力行协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为主要职能。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调查和研究全市电力行业改革、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共性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开展全市电力行业市场及市场发展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参与制定区域内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为电力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以及政策法律咨询业务。 (三)参与制定、修改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定额、管理办法,推动全市电力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实施电力行业标准。 (四)经政府授权,组织贯彻电力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保护电力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的合法权益。 (五)经政府授权或企业委托,对全市范围内电力行业的重大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项目开发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及其他中介服务,发展公益事业。 (六)经政府授权或企业委托,对全市电力行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协助、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创建一流、标准化管理、可靠性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 (七)协助全市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有关资质审查、质量认证、企业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八)经政府授权,进行全市电力行业综合信息统计、分析,定期发布电力行业的有关信息;搜集、整理电力行业有关文献、史志、资料。 (九)组织行业内电力技术、协会信息的交流,积极发展省内电力行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和信息交流。 (十)组织全市电力行业现代化管理研究,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十一)组织开展地区间电力行协的工作交流。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电力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考察。 (十三)开展咨询工作,为全市电力行业和社会各界提供电力技术、现代化管理、法律事务等咨询服务。 (十四)负责会刊及有关书刊、资料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电力行业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及环保治理工作。 (十六)承办政府部门依法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或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七)开展行业协会章程和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岳阳市电力行协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岳阳电力行协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岳阳市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或受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有入会意愿的单位或团体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办理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和培训等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参与制定本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和行业约规;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提供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信息、调研成果、重要建议和有关资料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报告常务理事会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予以通告。会员如拒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岳阳电力行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聘请名誉理事长; (四)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各项重大议案; (六)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岳阳电力行协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会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岳阳电力行协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本行业业务,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为。 第二十五条 岳阳电力行协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岳阳电力行协的事理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岳阳电力行协理事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领导本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九条 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三)提名各常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建议或批准有关重大活动的开展。 第三十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和常务理事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岳阳电力行协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政府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岳阳电力行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岳阳电力行协的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岳阳电力行协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换届或更换法定代理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岳阳电力行协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岳阳电力行协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及岳阳电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岳阳电力行协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岳阳电力行协章程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岳阳电力行协的终止,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意见和理由,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请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岳阳电力行协终止后,其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岳阳电力行协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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