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岳阳市城市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岳阳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原岳阳市公用事业局与岳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2007年5月17日,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关于同意岳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和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城市管理局 岳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精神,成立岳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岳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岳阳市城市管理局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下辖市风景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市政总公司、市路灯管理处、土石方调配办、市城管信息中心、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市沿湖风光带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11个单位,归口管理岳阳华润然气有限公司。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执法监督科、综合协调科、安全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风景园林管理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政工科、老干部管理科等11个职能科室。近年来,城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践行“民本岳阳”执政和发展理念,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服务全市人民”为指针,在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功能,完善城市服务,提升城市品位,强化城市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领导班子一、党组书记、局长:陈阁辉 领导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 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柳泗明 协助分管局系统组织、人事、编制和目标管理考评、建整扶贫、联手帮扶等工作;联系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和科室:人事科。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鲍京平 协助分管风景名胜区管理、城市风景园林绿化、沿湖风光带管理、局系统“五创”提质等工作。 分管单位和科室:市风景园林局、市沿湖风光带管理中心、风景园林管理科。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心豪 协助分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改(扩)建、日常维护;路灯新建、改建、维护等工作。 分管单位和科室: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市路灯管理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定乾 协助分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火车站广场管理、实事工程项目等工作。 分管单位和科室: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六、党组成员、副局长:胡荣华 协助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综合整治、执法监督、户外广告管理和土石方调配运输(破占道)管理等工作。 分管单位和科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市土石方调配运输(破占道)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 七、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袁本德 协助分管计划、财务、审计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 分管单位和科室:计划财务科、审计科。 八、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峰 协助分管纪检监察、政务公开、信访和610、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政府政务办证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 分管单位和科室:监察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九、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淞 参与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十、党组成员、副局长:樊卫 协助分管局系统和中心城区“五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数字城管”等工作。 分管单位和科室:城市管理考评办公室。 十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鑫 协助分管局系统各类规划编制设计评审以及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的技术指导,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单位和科室:燃气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科。 十二、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晓峰 协助分管局机关行政管理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局系统党群党建、宣传教育和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分管单位和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十三、调研员:莫佑农 协助局中心工作。 十四、调研员:刘辉洪 协助局中心工作。 十四、副调研员:冯明辉 协助考评工作。 十五、副调研员:许超美 兼任局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协助管理“双联”、市政改制、女工和社区联系等工作。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参与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评审和公用基础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审查。 3、负责系统内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城市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卫、路灯等方面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卫、路灯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征收的监管。 4、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黄线”控制及路政管理;负责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维护改造工程可行性论证、立项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的管理、经营、改造和维护,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和“绿线”控制、城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道路破占、桥梁占用、停车场与洗车场的设置和基建土石方调配,并对上述项目实施许可证制度。 5、负责从事市政公用事业、市政管理行业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质管理;负责从事城市路灯照明、市容卫生服务、燃气、供热业务法人的市场准入审批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的外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审查。 6、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规,拟订全市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与管理城市供气和燃气市场;负责拟订本市供气、供热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天然气行业市场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12319”城市管理热线管理与服务。 9、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研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行使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和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高噪声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以及不需办理执照但未进入指定地点摆卖自产蔬菜、农副产品和虽已办理执照但不按规定地点经营乱摆摊担、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乱停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安排和协调。 12、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协调、宣传以及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跨区的执法活动,负责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为主负责岳阳楼区城市管理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城管大队和南湖风景区城管大队科级干部的管理,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对上述三个单位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13、负责局系统党建党务、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女工、共青团以及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统一管理、审批、呈报系统内干部调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性人员安置、人事劳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情况综合;负责局系统工作协调、目标管理、综合调研、督查督办、宣传报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负责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局系统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秘、收发、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卫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 负责城市市政维护、环卫、路灯、风景园林、绿化等方面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的拟订和报批;审核和收取市政公用、风景园林、绿化、直管项目的有关规费;审核和结算所属各单位收取的本行业管理规费,按规定管理其维护资金、专项经费、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和局管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会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和监督局系统国有资金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指导、协调、服务;负责局系统会计报表汇总和财务分析,负责局管工程(专项)费用开支和局机关费用开支的审核。 3、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局系统的普法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组织对城市管理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考评,协助查处城市管理监察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有关执法管理中的矛盾;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涉及公安、工商、规划、环保等部门工作的协调;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4、城市管理考评办公室 根椐《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拟订城市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负责对局属各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进行综合性考评;组织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城市管理的考评等工作。 5、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区市容标准和环卫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协调、监督市区市容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本市环卫设施规划设计的评审,综合组织与管理本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6、风景园林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规划;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或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监管和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名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进行审定报批,负责组织重大节日的气氛营造工作。 7、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维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研究和拟订市政维护改制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管理规范;负责组织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用事业设施维护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概算的审核和工程实施;负责全市市政维护企业的资格、资质监管;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规划、维护;指导、协调城市排水、排污、城市路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路灯行业的考评和资质认定,承办外来路灯企业资质审查;参与路灯工程设施规划、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方案的论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建设领域综合整治工作。 8、燃气管理办公室(加挂“安全管理科”牌子) 指导各县(市、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供热特许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拟订城市供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城市燃气工程的可行性论证、立项等;承担本市供气、供热企业及相关商业网站资格审查、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负责督促落实局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局系统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查处局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 9、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协调;负责局系统资产、规费和财务的审计;负责审核、审计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环卫、路灯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局属科级单位、科级干部的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负责业务统计汇总、分析。 10、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资等有关工作和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培训、奖惩、调配、交流、任免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本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人事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局属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局党组决定、决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政策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计划,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的落实。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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