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越秀区教育局 |
释义 | 教育概况越秀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区内拥有12所百年老校,名校名园众多,教育普及程度高,基础教育优势显著。目前,全区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共90所,其中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78所(21所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3所小学、2所特殊教育学校),职中1所、幼儿园12所。截至2011年6月,区教育系统在职在岗教职工约8000人,区属中小学生近12万人。此外,共有9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教育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离退休服务中心、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教育信息中心、教育评估中心、教育后勤产业服务中心、基建办公室、教育结算中心、越秀区少年宫。其中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设在四会市。 历届区委、区政府都深知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深远意义,始终坚持把教育立区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把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教育发展的导向目标,结合区情实际,加大教育投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办学水平,形成了基础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近年来,尤其是行政区划调整以来,区委、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着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越秀教育真正实现了“强强联合”,教育强区品牌效应更加凸显,我区先后被认定为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区等称号。2008年5月,我区在全市率先通过广东省教育强区复评。2010年12月,我区高质量通过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验收。多年来,我区在高考和中考均保持全市领先优势。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实践中,我区将立足区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彰显越秀教育在区域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鲜明特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区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区教育系统的经济活动实施内部审计。 (四)负责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幼儿园)进行课程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后勤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督导检查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对区辖内相关学校(幼儿园)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和监测。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征订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八)指导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区属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九)负责本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区教育系统校长(园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综合协调和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学校,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区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 局级领导局长、党委副书记 陈军 党委书记 蔡定基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刘小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何少兴 副局长 张远木 副局长 赵佩霞 副局长 林海英 副调研员 李丰 副调研员 陈志华 科室设置党委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 人事保卫科 教育督导室 教育发展科 中学教育科 小学教育科 德体卫艺科 财务基建科 综合教育科 纪委办公室 招生考试办公室 - 教育工会 教育信息中心 教育发展中心 离退休人员工作服务中心 越秀区教育局职改办 越秀区教育后勤产业服务中心 区教育局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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