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远安县水利水电局 |
释义 |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跨乡镇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协调全县水文工作。 三、、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湖北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地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全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主管全县河道、水库、蓄洪区、滞洪区;组织指导全县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溪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履行全县重点堤防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 九、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水利水电职工队伍的职教、技术培训、科技推广和专技、职称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评工作;指导和管理水利水电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担县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排涝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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