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御史房 |
释义 | 宋神宗元丰年间,以监察御史点检三省、枢密院文书,创建六察司,以类相分,纠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机构的失职行为;强化对六察官自身的监督机制,在尚书省置御史房,负责弹纠御史六察官的失职行为,且置簿记录其弹纠之多寡当否,御史六察官失察要受到尚书省的弹奏.宋朝御史六察制度投入少收效大,对提高行政效率、整顿吏治等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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