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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玉溪市民政局
释义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保留玉溪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归并民政局,保留牌子。玉溪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划归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和新增加的职能

1、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归并市民政局。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3、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明确规定必须由市民政局直接担负的管理服务工作外,原则上不再承担各项民政业务中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福利企业具体经营管理,县以下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登记的具体事务、指导残疾人的康复以及民政干部业务培训,村(居)委会、乡镇干部的业务培训等,分别交给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或下级民政部门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玉溪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区)民政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防灾救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四)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审报、拨发市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五)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县、区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星光计划”的落实;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六)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全市军供站工作;指导各地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

(九)研究拟定我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我市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地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我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区的地名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性社团以及跨县、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中转工作;指导各地收遣站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开展和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省老龄委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老龄工作任务。

(十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老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意见及老龄工作政策、规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宣传做好老龄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调查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决策依据。

(十七)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组织开展老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老年群众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为“两个文明”建设再作贡献;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机关、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民政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 正科级 ):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调查研究并组织拟定、修改民政工作和老龄工作政策和行政规章,指导各业务科室规章的起草,组织法规清理,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承担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老龄经费、基本建设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事业、老龄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组织、人事、职改、考核、调配、政审等工作;指导民政、老龄系统的职工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办公自动化以及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组织先进乡 (镇)、先进村(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办理有关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涉及港澳和涉外婚姻的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三)救灾救济处

研究拟定有关救灾救济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核实、掌握、发布灾情,帮助指导各地抗灾救灾工作;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指导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敬老院的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各地建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中的贫困人口状况,研究拟定有关法规、政策,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正常、有效使用;负责全市县、区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

指导县、区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县区制定相应的保障标准,把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低收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优抚安置处(玉溪市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优待定补抚恤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优抚补助和国家公务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并监督各地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及落实政策的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指导干休所(点)的全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负责全市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拟定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供工作,指导全市军供站、供水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拟定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社会福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对城乡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研究拟定并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政策。组织“星光计划”落实。

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指导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收容遣送工作;协调各县、区之间和我市与其它地、州、市之间在收容遣送中的关系。

研究拟定我市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研究拟定社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县、区社团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查处社团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制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负责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区划地名处(玉溪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定行政区域总体规划,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域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承办我市与邻地、州、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调处县、区之间的边界争议;拟定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地名工作。

(七)老龄工作处(玉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民政、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宣传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带来的影响以及做好老龄工作的战略意义,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重视、关心和支持老龄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编辑、印发《玉溪老龄工作简讯》和老年书刊资料工作;负责组织交流先进经验和表彰先进的工作以及“两节”期间的宣传庆祝活动和为“百岁寿星”授匾工作;负责老年群众组织的发展和建设,使其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组织指导老年人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再作贡献,开展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保健等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和农村老龄工作;负责派驻市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老年优待证工作;完成市老龄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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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7 15: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