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玉林市水利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玉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事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源建设规划,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六)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编制、审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全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成果等项目的管理;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堤的治理和综合开发。 (九)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和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市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一、骆华中局长: 领导和主持市水利局行政全面工作。 二、罗家才书记: 领导和主持市水利局党务全面工作。 机构设置玉林市水利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负责管理局驻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审核服务窗口事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和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拟订水长期供求计划、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玉林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查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负责编制市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监督和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市直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财政安排及拨付的水利预算经费的会计核算和经费申请调拨;负责水利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参与编制、审查水利工程项目的预算方案,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及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三)技术科 参与拟订水利水电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参与重点关键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协助承办大、中型及重点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设计审查、审批及其他水电工程设计审查、审批;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工作;参与审查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 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利法规政策;参与草拟有关水政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水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水中长期综合规划,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水利局水资源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配合司法机关查处重大的水事违法行为;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五)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种洪涝、旱灾资料的收集、分析、汇总和蓄、引、提供水情况以及水毁工程修复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级水情电报的收、发及译报工作,督促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大中型水库按规定做好水库水情拍报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 (六)玉林市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等;负责全市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订和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对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分析、评价和考核用水单位的合理用水水平;负责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以及其他节水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组织开展全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普及节水知识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城乡供水应急预案。 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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