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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学生书画协会
释义

大学生书画协会是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的大学生自发组织的兴趣爱好类团体,以全心全意的心态为同学服务、弘扬高雅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社团各项制度逐渐完善,协会成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队伍精诚团结。

目录

第一章:组 织 制 度

第一条: 协会领导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组建,内容如下:

(一)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副会长和组织部召集,会长主持。

(二) 会员大会的议程由组织部长和活动部长提议,会长和副会长审查通过。

第二条:协会会员大会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会长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新章程;

(三)讨论并决定发展目标;

(四)选举会长和副会长;

(五)确定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组织部长、活动部长)

(六)选举确定各部副部长。

(七)总结工作得失。

第三条:会长是协会的领导核心,全权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定期召开会员座谈。检查各项工作进展

情况,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计划,做出各阶段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

第四条:副会长的职权:副会长应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务;办理新会员的入会

手续,审查会员资格,主持日常工作(如会员大会、理事会等)。

第五条: 各部主要职责:

(一) 组织部:组织作品交流会,负责点评书法美术作品,帮助解决会员在这方面的困难,主持各方面的日

常事务。并负责撰写海报、通知,负责把优秀的作品投寄给正式的书画刊物;负责一些书画展;组织

校内外

各项书画比赛:

(二) 活动部:负责组织画展,征求会员意见,拿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第六条: 各部长皆有推荐副部长的权力,副部长协助各部长的工作。

第七条: 各部在会长统一领导下,“分工不分家”,互相紧密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具有书画方面爱好的同学,先由本人申请,另由协会对其资格审查,即可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法规、法令,严格执行《大学生管理条例》及我校制定的各

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热爱学校,珍惜协会荣誉。

(二) 循序渐进,交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

(三) 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 爱护公共财产,反对浪费。

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 优先参加协会的各种讲座、培训、展览以及兴趣小组活动。

(二) 对协会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协会的生存、发展等决策问题进行商讨。

(三) 监督会长和各理事工作。

(四)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五)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有书画特长者入会的权力。协会成员参与作品评比活动具有优

先权。在本协会的活动,将作为个人素质拓展的依据之一,有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三章: 协会自身建设

第十二条:书画协会的责任

1. 对外展示大学生的美好形象

2. 认真完成院团总支交给的任务

3. 带动全校同学学习我国传统文化

第十三条:协会将建立详细的档案,记载会员成绩和参加活动的情况。

第十四条: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会员证遗失应向协会汇报。

第十五条: 禁止伪造会员证,禁止以本会名义乱贴海报,如有发现,将上报院领导并做出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协会一切活动均需配合、协调学校工作,遇有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书画协会分部的管理:

1. 协会分部必须服从总部的领导,其负责人对会长负责,上任前须向会长上交任期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按计

划做好本职工作。

2. 协会分部负责人或指派代表每月须向总部汇报工作一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

3. 对工作不称职的分部负责人,由理事会提出罢免申请,经全体会干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另选负责人。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 学校资助;

(二) 会员交纳会费;

(三) 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赞助;

第十九条:经费使用办法

(一) 本会日常宣传开支;

(二) 本会日常用品开支;

(三) 本会组织活动费用;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原则:全面为会员考虑,以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坚持节约的原则,合理

使用经费。经费使用情况每月公开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经费使用制度:实行一本帐原则。经费使用后,经手人凭发票到社团负责人处做帐,发票需注

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会长及指导老师签名,负责人做帐,发票需妥善保存。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组织部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必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高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解释权由书画协会行使,即为全体会员活动之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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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6: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