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雨山区信访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1.承办下属单位给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负责了解、掌握全区信访工作情况,对全区信访工作负有督促、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做好全区信访工作,当好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承办省、市、区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立案、交办、督办、协调、审理、上报和归档等工作,并根据领导批示的意见,对有关信访案件组织查处或落实查办任务。 3.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领导机关转交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人民来信。搞好登记、分理、交办、摘报、立案、催办、复信、统计等工作,并定期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人民来信的处理情况。 4.接待人民来访,做好记录、立案、交办、催办、回访、统计等工作,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有关信访问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正确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疏导工作。 5.做好各部门处理有关重要信访案件中的配合协调工作,对处理信访问题上有失误的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督促其纠正或限期结案上报。 6.负责信访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递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办好《信访信息快报》和《雨山区信访》。 7.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的安排;督促、检查《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信访工作会议和研究处理信访案件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落实工作。 8.负责全区信访工作业务咨询和全区信访干部培训,承办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检查、考评等有关事宜。 9.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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