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雨山区文化体育局 |
释义 | 马鞍山市雨山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局长:陈立平 副局长:鲍艳艳 职责: (一)文化体育局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文化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探索全区文化管理体制,按市文化部门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性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文化馆、区文管办的干部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指导监督区文化馆的行政、财务、馆产、房产管理工作。 4、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负责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安排,承办全区性的文艺汇演;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5、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抓好基层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培训制度,帮助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 6、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7、制订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体育改革。 8、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9、组织参加市、省及省以上群众体育比赛;组织全区性群众体育竞赛。 10、研究拟定我区体育经济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并依法管理。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旅游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市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 2、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3、协助市旅游局做为旅游事业的发展、管理及服务、培训工作。 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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