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雨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区域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调查、掌握辖区内宗教活动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他们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的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办理的有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意见。 5、指导各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6、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和揭露披着宗教外衣进行违法活动。 7、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中、高级知识分子。接待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8、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维护社会稳定。 9、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的分裂活动,打击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0、承办市宗教事务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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