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余庆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丧葬活动的补充规定
释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丧葬活动,2009年1月8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在2007年5月30日发布的《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规范丧葬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的集中治丧范围内划定中心城区:北起老化工厂路口沿乌江路经法院到下里铁桥,铁桥至下里场口。下里场口直至新大桥,新大桥沿河滨南路至供电大楼正门口,电力大楼正门口经牛场河大桥沿梓桐路至余中校大门(含南面沿街街面住户),余中校大门沿中华南路至新华书店(含中华南路西面沿街街面住户)。新华书店经实验小学到人民会场(含文峰路南面街面住户),人民会场直至自来水公司宿舍。从自来水公司宿舍沿子营路到桂花路至方竹电厂门口(含西面沿街街面住户),从方竹电厂门口直至石羊路口,石羊路口直至原化工厂路口。中心城区内的人员死亡后,一律进入殡仪馆集中治丧。

二、在《通告》规定集中治丧范围内中心城区以外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驻余单位干部、职工、招聘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五保对象死亡后一律进入殡仪馆集中治丧;

三、鼓励《通告》规定集中治丧范围内中心城区以外,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驻余单位干部、职工、招聘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其他人员死亡后进入殡仪馆治丧,并免收悼念厅租用费、接尸费、哀乐费、卫生消毒费。若选择在家治丧,治丧时间不得超过3天,不得违反“五不准”(不准播放哀乐、不准室外搭设灵堂、不准占用公共路道、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烟花爆竹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四、《通告》规定的集中治丧范围内中心城区以外的机关院楼、商住楼小区内一律不得进行治丧活动。

五、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驻余单位干部、职工、招聘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外的人员死亡后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免收悼念厅租用费、接尸费、哀乐费、卫生消毒费。

六、在殡仪馆集中治丧的可以选择向殡仪馆订餐或自主办餐。自主办餐的,应向殡仪馆提出申请,殡仪馆按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规定从公告之日起施行。

<!--end-->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2: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