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安全生产“包保”目标责任奖惩的通知 |
释义 | 余府发[2009]2号 2008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督促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签订的2008年安全生产“包保”目标责任书,经考核,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突破控制指标的乡镇、部门及责任人责令缴纳责任金。现将2008年安全生产“包保”目标责任奖惩兑现如下: 一、先进乡镇(5个) 第一名:花山乡人民政府(奖金4000元) 第二名:龙溪镇人民政府大乌江镇人民政府(奖金各3000元) 第三名:敖溪镇人民政府 龙家镇人民政府(奖金各2000元) 二、先进部门(7个、奖金各1000元) 县电力局 县安监局 县交通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公安交警大队 三、先进乡镇和先进部门责任人目标责任奖 四、先进个人(41 人、奖金各300元) 陈华勇 屈 艳 梁正文 李正龙 张 琴 蔡继强 王成栋 余 芳 夏月恒 赵忠庆 李 奎 朱远慧 杨国义 毛 伟 宋亚军 田茂琴 隆宪明 冯汉一 高 扬 罗永江 袁忠志 杨 葳 杨泳中 蒋先玉 唐 询 杨启荣 王云礼 邹国宇 田景松 林翼海 范永奎 任志发 向玉梅 李会生 罗大中 徐国军 黎建奎 任远强 石 松 池兴刚 李美云 五、责令超控制指标发生死亡事故的白泥镇、松烟镇及其负责人缴纳责任金。 单位 白泥镇 0 0 3 0 3 0 0 3 松烟镇 0 0 2 0 2 0 0 2 合计 姓名 职务 超指标情况 需缴纳责任金 马朝群 原白泥镇人民政府镇长 超指标3人 300元 刘 建 白泥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超指标3人 300元 岳建宏 松烟镇人民政府镇长 超指标2人 200元 兰后贵 原松烟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超指标2人 200元 乡镇缴纳责任金由县财政局代扣代缴,个人缴纳责任金由其本人到县安监局缴纳,所有资金全部纳入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由县安委会掌握使用。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相对落后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奋力工作,确保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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