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 |
释义 | 为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优质、高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8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5]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及原则 各承办单位办理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的情况,办理省、市、县政协提案的情况。考核评比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考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 (一)单项考核(满分80分)。 单项考核包括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及办理结果。 1、办理时限(满分20分)。 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在三个月内办结。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县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超过办理时限的,未办结1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办理质量(满分40分)。 (1)承办单位要按规定将办理意见直接答复代表、委员,答复代表、委员的同时抄送县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完成办理任务后,要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记10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答复内容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符合我县实际情况,记5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3)答复格式规范,文字准确、精炼,语气诚恳、谦和,记5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4)承办单位根据职责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逐条答复。属于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应有具体措施;属于正在创造条件并列入规划解决的,应有具体方案;属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应认真诚恳地向代表、委员作详尽说明解释。记20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 3、办理结果(满分20分)。承办单位第一次答复,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如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能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重新办理,代表、委员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理解的,视为代表、委员“满意”;如超过规定办理时限,多次办理仍不能让代表、委员满意、基本满意或理解的,视为代表、委员“不满意”。每件不满意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综合考核(满分20分)。 1、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制度健全,有专门承办机构或承办人,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记6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走访代表和委员,主动征求意见,到现场解决建议、提案中涉及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记7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3、对往年答复中承诺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本年内已按规划兑现,并重新答复代表或委员,记7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件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考核评比等次及程序 (一)等次评定 考核实行百分制,逐项打分。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评定为优秀的承办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考评步骤 1、初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对各承办单位办理的答复件、抄送件和代表、委员的回复件进行审查,到承办单位进行检查,走访代表、委员,参照考核标准综合打分,提出初评意见,分别征求县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 2、审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考评的相关资料送县人大、县政协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三)考评结果按分值同时列入县直机关单位绩效目标管理考核。 四、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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